最近, 在天天認識神的電子報上, 提到 巴刻先生所著 ”天天認識神”一書中提到 “錯誤”, 並鼓勵我們在錯誤中學習。藉著一位朋友的回應, 使我更深的去思想這個問題。其實, 「錯誤or 過犯」這個字應該有不同層次上的意義, 在英文裡有幾個字跟這個中文詞有關且可以看出他們層次上的意義, 我在合和本英文聖經中找到下列有關的字 如:
Psalm 20:12-13
Who can discern his errors? 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 ?
Forgive my hidden faults. 願你赦免我隱而未現的過錯
Keep your servant also from willful sins; 你攔阻僕人不犯任意妄為的罪
May they not rule over me. 不容這罪轄制我
Then will I be blameless, 我便完全
Innocent of great transgression 免犯大罪
Error: a deviation from accuracy or correctness; a mistake 通常指看得見的錯誤。
Fault: a defect or imperfection; 因為只有上帝是完美的, 我們生命還有不完美的地方, 所以是 hidden fault; 而不是 hidden errors。(感謝主, 讓我了解到這個字的正確用法!)
Transgression: violation of a law; 逾越了律法規範, 通常牽涉到道德的問題, 這也是我在聖經中, 除了sin 以外, 另一個常見的字. (Psalm 39:8, Psalm 32:1, Psalm 51:1; 51:3…等等)
另外在,新約中羅馬書5:15-21, 這一大段經文中, 所提到的過犯
「只 是 過 犯 不 如 恩 賜 . 若 因 一 人 的 過 犯 、 眾 人 都 死 了 、 何 況 神 的 恩 典 、 與 那 因 耶 穌 基 督 一 人 恩 典 中 的 賞 賜 、 豈 不 更 加 倍 的 臨 到 眾 人 麼 。 因 一 人 犯 罪 就 定 罪 、 也 不 如 恩 賜 . 原 來 審 判 是 由 一 人 而 定 罪 、 恩 賜 乃 是 由 許 多 過 犯 而 稱 義 。 ……..」
這裡的「過犯」, 英文聖經中用 “ trespass”, “offense”, and “wrongdoing”… 等字。
Trespass: an offense; 氾指一切違法的行為, 造成對生命和財產的傷害。
Offense: a violation or breaking of a social or moral rule; transgression; sin.
當我在網上查詢這些英文字的每一個意義時, 我赫然發現這些字的同義字皆為 “sin” 「罪」. 那 “sin” 「罪」又是什麼呢? 現在, 藉由張景祥牧師在「基督信仰入門中---認識罪」, 這份講義中來了解一下:
牧師列舉了聖經中最出名的二個定義: (摘錄自張牧師所寫「基督信仰入門的教材講義」:
hatar (希伯來話) : hamartia (Greek), 意義為「未射中目標」、失落、墮落 (miss, fail, fall) (約伯5:24; 箴言8:36; 19:2…..), 引申為罪惡 (創43:9 )。另有hattat: 獻祭上的罪; abar (cross over , go beyond) 闖過界。
ppesa (希伯來話): 叛逆的意思。還有「不敬虔」ungodliness….等等。
由此可知, 不管是error, mistake, fault, transgression, trespass, offense, or wrongdoing, 在上帝的眼中都是「罪」, 是有大小及層次性的。這是與平日我們所談論的意義及範圍是有很大的不同 ! 世界上法律上所界定的罪大概只有包括transgression, trespass and offense ; 至於, error or mistakes 常常就被淡化, 甚至被合理化了! 那更不用說我們思想意念上所犯的罪了。
在這裡, 並不是在教大家英文或希伯來文 (我也沒這個資格啦 !), 只是在探討 “錯誤”or “犯錯”之前, 應該先弄清楚明白詞中的含義. 在這裡, 我得到幾個心得:
上帝是聖潔的: 我對上帝的完美無瑕有了更具体的認識, no errors and no mistakes at all, 衪永遠不會錯, 也不會 miss target, 衪的絕對性是無庸置疑的。
上帝是恰到好處的神: 上帝的作為、言語是「恰到好處」、「恰如其分」的。
上帝是公義的: 衪公義的標準從未降低過, 衪從來不會把有罪當作無罪, 當我們不悔改時, 上帝的忿怒是會累績加增的, 以致於震怒, 發出公義的審判。(羅馬書 2:5)
上帝的慈愛與憐憫: 我們的過犯, 若攤開在神面前以”按斤論兩”計算, 真的的是有如「泰山壓頂」, 若神一一數算 ( including all errors and mistakes), 我想我們會羞愧地「無地自容」。但是, 如詩篇103 :10 所說:
“他 沒 有 按 我 們 的 罪 過 待 我 們 、 也 沒 有 照 我 們 的 罪 孽 報 應 我 們 。”
並不是衪讓我們「含糊混過」, 而是衪的寬容、忍耐、恩慈在引領我們悔改 ! (羅馬書2:4), 所以, 我們的認罪也不應 “含糊籠統” 及”輕忽小罪”, 應具體並誠實的帶到神面前 !
耶穌恩典的可貴: 若沒有主耶穌的救恩, 我們永遠只能活在律法底下, 永遠被定罪, 永遠有那揮之不去的罪疚感及羞恥感, 再加上魔鬼的「加油添醋」, 我們好像永無翻身之日, 只能過嘆息無望的日子。想到這裡, 難道我們不該說: 「好在我們有耶穌基督的寶血救贖及赦罪的恩典嗎?」
(羅馬書 5:20-21)
“ 律 法 本 是 外 添 的 、 叫 過 犯 顯 多 . 只 是 罪 在 那 裡 顯 多 、 恩 典 就 更 顯 多 了 。就 如 罪 作 王 叫 人 死 、 照 樣 、 恩 典 也 藉 著 義 作 王 、 叫 人 因 我 們 的 主 耶 穌 基 督 得 永 生 。”
---- 待續 犯錯的再思 (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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